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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微彩2023-01-31 16:05

催熟西红柿能吃吗?关于西红柿的安全问题你需要知道这些******

  西红柿酸甜可口,营养丰富,是餐桌上颇受欢迎的一道食材。不过,西红柿也被各种流言缠身,网络有传言称“催熟的西红柿不能吃”“泛青西红柿有毒不能吃”,一起看看这些关于西红柿的谣言。

  被催熟的西红柿食用安全吗?

  谣言:随着技术发展,有些种植者在种植西红柿的售后会使用催熟剂,网络有说法认为,催熟的西红柿会影响身体健康。

  真相: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文章称,人工催熟技术在果蔬农业领域广泛使用,尤其是香蕉、芒果等热带水果。人工催熟的目的是加速果蔬生长和成熟,果蔬待充分成熟再采摘不利于长期保存和远途运输。乙烯利是最常使用的催熟剂,是一种人工合成的低毒植物生长调节剂,种植者只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使用,生产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西红柿是可以放心食用的。另外,乙烯利易溶于水,消费者购买西红柿后食用前用清水浸泡冲洗就可以去除表面残留的乙烯利。

  未成熟的泛青西红柿能吃吗?

  谣言:网络有流传,未成熟的泛青西红柿含有毒素不能吃。

  真相: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科普文章称,未成熟的西红柿中含有一定的龙葵碱,龙葵碱是一种有毒的生物碱,摄入体内后会对肠道产生强烈的刺激性,还会对动物的神经中枢产生麻痹作用,所以,未成熟的泛青的西红柿不建议食用,食用时最好选择成熟西红柿。

  尖头西红柿是激素使用过量影响健康?

  谣言:有消费者认为,尖头西红柿是激素使用过量,长期食用会中毒。

  真相:甘肃省农科院蔬菜研究所番茄研究室副研究员胡志峰在腾讯较真平台发文称,尖头西红柿可能是品种不同或是生长过程中出现畸形,目前没有研究证明食用尖头西红柿对人体健康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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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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